(原標題:昆山殺妻案一審判死緩,受害人家族請求檢方抗訴被駁回)
6月24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備受重視的“昆山殺妻案”受害人家族處了解到,因不服被告人李磊(化名)一審死刑仇恨兩年履行的判定,受害人王平(化名)家族向檢察機關提交了刑事抗訴請求書。日前,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查后以為,該案子定性精確、量刑恰當,不契合抗訴規則,并作出不予抗訴決議。
▲被告人李磊一審被判死刑仇恨兩年履行。
據此前上游新聞刊發的《河南男人殺妻后打電話給岳母:我殺了你女兒》、《“男人殺妻后打電話給岳母”追尋:男人當庭翻供稱喝半斤啤酒后就認識不清了》《昆山殺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死緩,死者家族稱將申述》報導顯現,2018年8月4日,河南籍男人李磊在江蘇省昆山市將妻子王平殺戮,之后還給岳母謝女士打電話稱“我殺了你女兒”,并發送了一段案發現場的視頻。謝女士向上游新聞記者表明,案發前3天女婿才把妻子王平接到江蘇昆山寓居,且案發前一天仍是兩人成婚5周年紀念日,兩人還育有兩個女兒。
本年6月5日,此案一審宣判,因犯成心殺人罪李磊被判處死刑,仇恨兩年履行。上游新聞記者在該案一審判定書中看到,檢察機關指控稱,案發時兩人因日子小事產生爭持。爭持過程中,被告人李磊因不滿王平提出的離婚要求,用菜刀先砍劈王平的右大腿,后不聽別人勸止,持刀持續猛力砍劈王平的頸部、肩部等要害部位,致王平當場逝世。案發后,被告人李磊向公安機關投案。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抗訴決議。受訪者供圖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以為:被告人李磊系因未能妥善處理夫妻情感糾葛而施行殺人行為,備至成果嚴峻,社會危害性大,論罪當處死刑;但鑒于其能自動投案,照實供述,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當即履行。終究法院判定,被告人李磊犯成心殺人罪,判處死刑,仇恨兩年履行。
一審宣判后,王平家族不服法院判定,于6月13日向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訴請求書,期望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判處被告人李磊死刑當即履行。6月17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抗訴決議。
上游新聞記者在該院出具的《不抗訴理由說明書》中看到,檢方以為,一審法院的量刑契合刑法的規則。判定既考量了本案系婚姻家庭對立引發,被告人李磊有自首情節且李磊與王平有兩名年幼的女兒等法定、裁奪的從輕情節,也考慮到本案造成了極端嚴峻的成果以及被告人李磊作案手法殘暴等法定、裁奪從重情節,終究的量刑是歸納考慮本案一切量刑情節得出的成果。
一起該院還指出,我國一向遵循少殺、慎殺的刑事方針,關于因婚姻家庭對立引發的案子,有自首情節的案子,一般不宜判處死刑當即履行。就本案的狀況,按照我國的刑事方針,不宜判處死刑當即履行。
對此成果,王平家族向上游新聞記者表明,現在王平爸爸媽媽心情比較激動,后期可能將持續申述。